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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雲南昭通市鎮雄縣村民方某因訴求未得到滿足,與當地民警發生衝突,並駕車駛向人群,作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民警多次鳴槍示警後,方某仍不予理會,繼續駕車前行,最終民警朝駕駛室開槍,導致方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認定,鎮雄縣公安機關在處置方某駕駛農用車撞向圍觀群眾這一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中,民警開槍時機恰當、處置合法。5月29日鄭州市鄭東新區海文幼兒園,院方特意請來了當地派出所民警,為師生和家長宣傳安全防範常識,但就在裝備展示的過程中,民警手裡的槍卻發生走火,造成四名家長和一名孩子受傷。所幸這場意外只讓孩子和家長受到了皮外輕傷,沒有生命危險。但這起在孩子面前響起的槍聲,卻對民警們的安全用槍發出了提醒。就在事發當天,鄭東派出所在其官方微博上發佈信息表示,在向受傷者及社會道歉的同時,也對主管副所長、交警巡防大隊長和教導員停止執行職務,當事兩名民警予以禁閉處理。5月30日網曝消息,雲南曲靖的羅平縣,有警察醉酒之後故意開槍,並有一人死亡。但很快這條消息就被更正為,警察前去勸架,然後開槍走火。次日,當地的公安部門在事發現場尋找彈殼。上級公安、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綜合央視央廣《河南商報》  (原標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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